忻州市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
为加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,落实人才强市战略,吸引更多人才投身我市干事创业,经市委、市政府研究决定,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名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引进单位及名额
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单位11个(其中党群口1个、政府口10个),名额共名,具体单位、名额详见《忻州市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》(附件1),以下简称《岗位表》。
二、引进原则
1.坚持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的原则;
2.坚持按需设岗、按岗引进的原则;
3.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。
三、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思想进步,品行优良,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服从组织安排;
2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;
3.符合岗位的其它要求。
四、资格条件
(一)学历、专业要求
专业要求详见《忻州市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》(附件1)。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,并取得相对应的学位证书,报名人员为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需在年9月1日前取得。
《岗位表》(附件1)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,是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的,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(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、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),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。
(二)年龄要求
1.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,35周岁以下(年3月11日以后出生);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,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(年3月11日以后出生)。
2.具有引进岗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、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者,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(年3月11日以后出生)。
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:
1.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、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,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,不能报考;
2.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、招聘纪律的人员,不能报考;
3.试用期内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不能报考;
4.被录用为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,不能报考;
5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,不能报考;
6.现役军人,不能报考;
7.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,不能报考;
8.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;
9.忻州市范围内机关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,不能报考。
报考者在本次引进人才报名后至聘用之前,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(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)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不予聘用。
以上引进条件中,除有专门规定外,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。
五、发布公告
1.本次引进公告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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